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協同創新為引領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 [2012]103號文)》文件精神,提高職業教育為全社會的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服務,同時促進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的聯系,推動職業教育走向規模化、集約化、連鎖化的發展道路,依托廣東省輕工業聯合會,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發起并牽頭組建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為規范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的運行,建立健全長期有效的管理、運行和發展機制,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的名稱
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集團的性質
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由職業院校、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按照平等的原則,自愿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集團不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加入職教集團的成員原有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事關系、管理體制、產權關系等不變。
第三條 集團的宗旨
促進建立現代職業教育制度,整合職業教育資源,增強總體實力,服務輕工行業促進產業提升。通過加強校際與校企合作,學校與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合作,實現職業教育和經濟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拓展空間、增強總體實力、構建現代職教體系的目標,整體提高職業院校適應市場的競爭力。充分發揮整體優勢、組合效應和規模效應,打造輕工職業教育品牌,為滿足社會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高技能職業人才的需要服務。
第四條集團的制度
集團實行單位成員理事會制。
第五條 集團接受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廣東省輕工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集團秘書處的地址設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5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職教集團的主要業務范圍
(一)根據社會的需求,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實用型職業技術人才;
(二)建立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機制。溝通教育改革信息,開展聯合辦學,建立教師與專家、工程技術人員及高技能人才結對聯系、相互交流機制;實施職教集團院校成員單位間教師互聘,企業專家與技師進課堂、專業教師進企業等活動,加快職教集團教學團隊建設;
(三)實施中高職銜接,按教育行政部門授權試行改革招生制度,在集團內試行構建現代職教體系的具體運作,溝通職業技術人才供求信息,舉辦畢業生供需見面會,促進畢業生好就業,就好業,滿足職教集團學校畢業生就業和企業用人需求;
(四)實現集團內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和企業資源的相互共享,形成校內教學、實驗實訓、校外企業頂崗實習一條龍;開展產學研合作、訂單式培養;進行科研開發、技術服務;依據形勢和社會需求,探索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
(五)依托成員學校的專業優勢,建設培訓基地,逐步形成職業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全面提高師資隊伍整體素質;
(六)探索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和企業人力資本運作的新模式。實現地域和空間優勢互補,開展相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聯合開發有關實業項目,探索職業教育融資新模式;
(七) 建立集團網頁,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八)開展與本集團職業教育相關的其它業務活動。
第三章 集團成員
第八條 凡自愿遵守集團章程,恪守集團宗旨,且與輕工有關聯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學校、有較大影響與較強實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經申請并經集團理事會批準后,可成為集團成員。
第九條 單位加入集團的程序
(一)提交申請書及單位基本情況;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四章 集團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十條 集團機構組成
職教集團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是集團最高權力機構。各集團成員單位推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擔任集團理事。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執行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4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顧問若干名。理事長由理事大會推薦廣東省輕工業聯合會會長擔任并經理事會決議確認。執行理事長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擔任,常務副理事長分別由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廣東省輕工業高級技工學校、廣州市輕工技師學院、廣州市輕工職業學校校領導擔任;副理事長由常務副理事長單位推薦,經由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確認,理事大會表決通過;秘書長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校領導擔任,常務副秘書長由股東會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秘書長由廣東省輕工業聯合會和職業技術學院的干部擔任,顧問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領導及集團化辦學相關專家擔任。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顧問任期三年。
集團下設1個秘書處和16個委員會,秘書處和各專業委員會落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秘書處成員由集團成員內所有參與院校指定的教師組成,其中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若干名,其他院校至少各安排一名教師。其中10個專業指導委員會分別是汽車專業指導委員會、外語外貿專業指導委員會、機電專業指導委員會、食品與生物專業指導委員會、輕化工專業指導委員會、信息技術專業指導委員會、藝術設計專業指導委員會、園林專業指導委員會、財經專業指導委員會、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和1個思想政治工作專家指導委員會;1個第三方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委員會;1個師資建設委員會;1個培訓與社會服務委員會;1個“中高本”人才聯培委會;1個國際交流與服務委員會。
職教集團還吸收相關的聯盟或其他集團開展工作。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第三方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委員會、思想政治工作委員會、師資建設委員會、職業培訓委員會、“中高本”人才聯培委員會、國際交流與服務委員會及相關的聯盟、集團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常務副主任一名,秘書1名,委員若干名。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由企業擔任,副主任由各職業院校擔任,常務副主任和秘書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擔任。
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由理事長提名或商議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副主任由各職業院校指定,委員由相關職業院校與企業指定。
思想政治工作專家指導委員會、第三方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委員會分別設主任一名,由廣東省輕工業聯合會擔任,副主任一名,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擔任。其他委員會根據委員會建設需求確定相關人員構成。
第十一條 理事大會一般情況下1~2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集團重大問題的表決應經集團成員友好協商,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須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自愿遵守集團章程,恪守集團宗旨;
(三)熱心支持職業教育事業和學習型企業建設;
(四)具有一定的職業教育工作經歷或企業工作經驗;
(五)身體健康。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責
(一)制定發展規劃和修改集團章程,研究理事會的重要議案;
(二)選舉和任免集團領導機構成員;
(三)決定集團工作方案、工作計劃,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并監督執行;
(四)審核和接受新的成員單位;
(五)審議理事會或理事提出的議案,對重大問題進行審議通過;
(六)決定集團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召開理事會議;
(二)組織實施集團年度工作計劃和主持集團日常工作;
(三)負責檢查理事會議決議落實情況及向理事會會議匯報年度工作;
(四)協調集團內成員單位及重要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召開秘書長聯席會議;
(二)指導職教集團秘書處開展工作;
(三)負責檢查落實年度計劃開展情況;
(四) 協調集團成員中職業院校間的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草擬會議文件、修訂集團發展規劃、章程等;
(二)協調集團成員聯絡工作;
(三)負責集團的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搜集整理各成員單位間的建議、意見和要求,落實理事會各項議案的實施;
(五)協調與人才培養相關的專業設置、課程改革、教育教學、實習基地建設、頂崗實習等合作事務;
(六)協調科技項目聯合申報和承擔、橫向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與應用事務;
(七)協調校企與校際人員互動、教學實訓資源使用、師資培養、學生就業等合作事宜;
(八)協調員工培訓、員工技能鑒定與考試、培訓資源共享等事務;
(九)接受和管理成員單位的資金援助、設備捐贈、設立獎學金等事務;
(十)在理事長領導下,負責完成理事會交辦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一)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完成秘書長聯席會所交辦的事務工作;
(十二)負責信息交流與傳遞工作;
(十三)處理集團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委員會職責
(一)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圍繞市場需求,特別是職教集團內各企業的用人要求,根據職業教育的特點,研究、制定教學大綱和實施性教學計劃;根據企業的要求,組織在職職工培訓;
(二)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根據職教集團各單位的要求提出技術攻關、科研立項;負責職教集團內部人員培訓計劃的制定和驗收標準;
(三)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根據職教集團各單位的具體用人要求,接收企業人才培養訂單;負責與用人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并審核知識與技能 要求,定期與職教集團內各學校、企事業單位溝通,及時掌握人才市場信息,協調各學校畢業生的推薦與就業;
(四)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加強職教集團內校際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協調職教集團內各院校之間的師資、實訓設備、技術資料的共享,達到優勢互補;共同開拓實訓基地,在一定范圍內共同組織實訓和實習;
(五)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根據專業招生的需要,協調中高職銜接的相關運作,負責安排相關專業中職生與高職對接的具體事務。
(六)在職教集團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推動集團國際影響力與知名度,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
第十八條 第三方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委員會職責
(一)探索用人單位評價輕工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指標體系;
(二)創新以用人單位參與輕工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方法及途徑;
(三)建立具有輕工特色的相對完善的用人單位評價輕工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制度;
(四)探索將評價結果作為輕工職業教育集團評選下屬輕工類特色專業的依據;
(五)促進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方案與輕工行業的實際需求相結合,進一步全面提高輕工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九條 其他加入到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的聯盟或集團的職責
(一)參加廣東輕工職教集團的活動,提供本身的各種資源,為輕工職教服務;
(二)加強與其他專業委員會的合作,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方面有更多的信息提供與幫助;
(三)利用聯盟或集團的優勢提供各種聯系與牽線搭橋工作。
第二十條 顧問職責
(一)對集團運作進行宏觀指導,在重大決策中發揮參謀作用;
(二)根據區域經濟的發展和產業政策變化向職教集團提出教育調整的建議;
(三)為職教集團提供相關企業就業與技術需求信息;
(四)利用顧問自身優勢為集團提供牽線搭橋工作。
第五章 集團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集團成員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一)集團成員享有的權利
1、集團成員地位一律平等,有參與集團重大問題決策的權利;
2、發展中遇到困難,有要求協調支援的權利;
3、各集團成員有優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學咨詢、科研成果轉讓、實驗實習設備及實習基地使用的權利。
(二) 集團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承認本章程,參加理事會議及集團組織的各種業務活動;
2、集團成員有提供需求信息、實習、實訓基地的義務,學校有提供教學咨詢、技術服務、優秀畢業生和員工培訓的義務;
3、集團成員單位間應加強交流、溝通、團結和協作,自覺維護集團信譽。
第二十二條 若違反本集團章程的行為,損害集團的名譽和利益,常務理事會有權責令其退出該集團。
第六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經費來源
(一)集團成員單位自愿提供的資助和支持;
(二)通過科研項目、課題研究、社會培訓、教材編寫、見習基地、企業資助、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籌集的資金;
(三)政府撥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集團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一)集團經費必須用于集團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配備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三)進行嚴格的財會核算,并接受集團的審計和監督;
(四)切實保證財會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五)每年度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情況;
(六)集團換屆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財務審計批準;
(七)集團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由理事大會指定專人管理,并接受集團各成員單位的監督。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五條 集團因故自行解散,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集團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集團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規定,用于發展職業教育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集團本章程需要的修改時,經理事會審議后表決通過生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職教集團成立之日起生效。
廣東輕工職業教育集團
2018年12月27日修訂